为有效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,坚决遏制汛期“僵尸船”走锚险情事件的发生,切实保障航运、防洪和生态安全,根据县人民政府2020年4月30日下发的《关于印发遂川县“僵尸船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遂府办字〔2020〕29号)文件精神,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“僵尸船”专项清理整治。 清理整治工作严格落实“四个一律”工作要求,即:长期停泊不用、无人管理的船舶(即“僵尸船”)一律予以处置拆解;不符合环保要求或闲置废弃的采运砂船(含自卸式运砂船)一律取缔拆解;污染水体环境的餐饮船一律予以取缔;其他合法船舶一律实行集中停靠。 本通告发布日起,未清理的“僵尸船”船舶所有人,请尽快自行按要求拆解到位,有关乡镇政府要按照“属地管理原则”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。在7月10日前未如期整改的,按照工作方案要求,将由政府组织强制清理拆解,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。 2020年7月3日
|